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范我市矿区生态修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评审工作,保障方案评审和生态修复项目验收的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土地复垦条例》《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贵州省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参考《贵州省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组建遵义市本级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现将专家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本次遴选面向从事矿区生态修复相关领域工作的科研、技术及管理人员。入库专家专业方向包括:自然地理、生态修复、地质工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水土保持与石漠化防治、生态学、环境工程(地质)、土地资源管理、工程经济等。
二、遴选条件
专家库专家分为核心专家、一般专家和经济专家三类。申请人可根据自身专业、工作业绩等实际情况,在完全满足基本条件的情况下,申报相应类别的专家资格。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原则、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能够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和评价,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熟悉矿区生态修复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学术造诣和理论水平。
3.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得入选;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不得入选;无矿区生态修复评审相关的失信行为或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列入失信名单或“黑名单”。
4.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健康状况良好,能胜任评审工作,具备野外踏勘工作能力。
5.自愿接受遵义市自然资源局的监督与管理,并遵守《遵义市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
(二)一般专家具体条件
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申请一般专家资格,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原则上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自然地理、生态修复、地质工程、水文地质、水土保持与石漠化防治、生态学、环境工程(地质)、土地资源管理、工程经济等相关专业领域从业经验。实践经验丰富,专业造诣较深,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特别突出者可适当放宽。
2.熟知其所在专业或者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和动态,熟悉自然地理、生态修复、地质工程、水文地质、水土保持与石漠化防治、生态学、环境工程(地质)、土地资源管理、工程经济等涉及相关行业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标准规范。
3.近5年内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完成5个市级以上矿区生态修复等项目报告编制或施工;或近5年内担任5个市级以上矿区生态修复等项目评审(验收)的主审专家;或近5年内担任10个市级以上矿区生态修复等项目评审(验收)的专家组成员。
(三)核心专家具体条件
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申请核心专家资格,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国家级矿区生态修复相关重大项目或中央财政资金项目或科研课题的技术人员。
2.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8年以上或具有正高级(教授、研究员)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15年以上自然地理、生态修复、地质工程、水文地质、水土保持与石漠化防治、生态学、环境工程(地质)、土地资源管理、工程经济等矿区生态修复领域丰富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
3.具备在省内外多次担任矿区生态修复等项目主审专家的经验(近5年担任主审专家20次以上),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权威性的技术人员。
(四)经济专家具体条件
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申请经济专家资格,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中的任意三项:
1.熟知其所在专业或者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和动态,熟悉工程经济等涉及相关行业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标准规范。
2.取得审计、会计、工程、经济类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并具有10年以上专业领域从业经验。
3.取得注册审计师(造价师、会计师)从业资格5年以上,并具有10年以上专业领域从业经验。
4.近5年内参加市级以上工程类预算报告编制或施工结算报告编制5个项目以上。
5.近5年内作为经审专家审查市级以上矿区生态修复等项目10次以上。
三、遴选程序
(一)提交申请
符合条件的个人,可采取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的方式提出入库申请。申请人应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提交以下材料:
1.《遵义市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评审专家库专家申请表》(见附件1,需本人签名)。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相应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3.近5年从事市级以上矿区生态修复工作的主要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与矿区生态修复相关的工作业绩、科研成果、审查活动等资料)。
4.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出具的党风廉政情况说明(格式自拟,在职及退休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
5.申请人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需本人签名)。
6.单位推荐入库专家统计表(单位推荐的填写,见附件3,需加盖公章)。
7.近期彩色证件照(1寸)电子版。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资格审查
遵义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符合遴选条件的,对申请人从事矿区生态修复工作相关成果、方案编制或审查实践经验等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相应专业需求结构比例等,择优确定拟入库专家名单。
(三)公示
拟入库专家名单在遵义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等渠道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业务科室调查核实。
(四)审批入库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报批后,正式纳入专家库管理,并予以公告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请以PDF格式报送电子件。单位推荐的,由所在单位统一汇总报送)。请于2026年6月19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58065770@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姓名/单位)入库申请”)。
五、其他事宜
本公告由遵义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1.
遵义市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评审专家库专家申请表.docx
(联系人:张坤,石岭;联系电话:28651912)
遵义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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