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必须严守耕地保护红线。近年来,遵义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坚持“零容忍”的态度,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严格保护耕地,严厉打击非法占用耕地行为。为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作用,遵义市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通报三起土地违法案件。
一、某公司非法占地案
案情简介:汇川区自然资源局执法发现,某公司在未办理用地手续情况下,占用汇川区沙湾镇某某村集体土地建设污水处理站。汇川区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8月19日对该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经鉴定,该宗地占地面积为1054平方米(其中涉及耕地1003平方米、其他农用地51平方米)。汇川区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11月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1054平方米土地,没收违法修建的建构筑物13.91平方米,并处罚款人民币105400元。该公司已履行处罚内容,该案于2024年12月6日结案。
警示意义。耕地是粮食安全的基础。近年来,一些企业违法占用耕地进行建设,特别是将耕地改他用,属于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必须承担责任,付出代价。本案中,行政机关在守护耕地红线上展现出十分坚决的态度,警示企业项目落地必须先批后建合法用地,避免因违法占地导致项目停建等经济损失。
二、某公司非法占地破坏耕地案
案情简介:仁怀市自然资源局执法发现,某公司在未办理用地手续情况下,2024年2月起占用仁怀市茅台镇某某村土地修建高位水池。仁怀市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9月10日对该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经查,违法用地面积为1023.16平方米(其中耕地1023.16平方米)。仁怀市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10月14日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责令贵州金仁桐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1023.16平方米土地,没收违法建构筑物1023.16平方米,并处罚款人民币460422元。该公司已履行处罚内容,该案于2025年2月14日结案。
警示意义。强化对违法当事人的强力震慑效应,筑牢法律敬畏底线,通过依法依规查处土地违法案件,让违法当事人付出实实在在的代价,树立“土地红线不可碰、违法必究必严惩”的鲜明导向。
三、绥阳县某公司非法占地修建板房及硬化水泥地坪案
案情简介:绥阳县某公司于2024年2月超越临时用地审批范围,占用绥阳县某社区集体土地进行平整场地和修建板房及硬化水泥地坪,于2024年5月完工并投入使用,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绥阳县自然资源局于2025年3月25日立案调查。绥阳县某公司为改正自身违法影响,于2025年3月26日对超越临时用地审批的占地进行复垦,于2025年4月1日完成土地复垦,且于2025年4月2日验收合格,经委托第三方测绘公司现场测绘,该项目实际总占地面积为3986.44平方米,其中临时用地批复为821.05平方米,复垦面积为2217.52平方米,未经用地批准占地947.87平方米,绥阳县自然资源局于2025年4月14日对绥阳县某公司作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947.87平方米集体土地、没收违法建构筑物68.6平方米活动板房、879.27平方米水泥地坪,并处罚款94787元的行政处罚。目前涉案公司已履行处罚内容,该案已结案。
警示意义。本案中,当事人虽然办理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却未严格按所审批的临时用地使用范围进行建设。当事人在执法人员的劝导下,了解了自身的错误,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并于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主动改正自身违法行为,对部分占用土地进行了复垦恢复,并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对此类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进一步加强了“以案释法”的宣传普法力度,让更多群众增强了法制观念,普遍提高了辖区内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到自觉守法的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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